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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红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情况说明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05 09:25 访问量:

3月1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交的《纳税“红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同时明确,因方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3月31日至5月1日,该方案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挂网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财政局与网信办做好衔接,防范相关舆情发生。截至5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未出现相关舆情。

意见征求结束后,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进一步对接,完善相关艺术大师名单信息的收集和纳税信息采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市税务局跑数及其建议,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纳税“红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建议将高校陶瓷艺术类教授、讲师的纳税信息纳入文化艺术领域省级及以下红榜范畴。

2.鉴于税务部门跑数流程复杂,且艺术大师一季度纳税金额较少,建议将红榜公布频率从“按季度公布”调整为“按半年公布”。

3.建议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及相关高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艺术大师人员信息,在方案试行期间对名单信息进行动态补充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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