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调整后的《景德镇市“产业+金融”扶贫贷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一领办四参与”扶贫贷款市级贴息、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现将市级承担部分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扶贫”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预下达的2021年“一领办四参与”扶贫贷款贴息、奖补资金是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测算预下达数,待年度终了再予以清算。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承担的扶贫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和市级预下达的扶贫贷款贴息、奖补资金拨付至县级乡村振兴局,县级乡村振兴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各贷款主体。同时,各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要督促各贷款主体及时将收益分红资金发放给贫困户,以确保扶贫贷款政策有效落实。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县级乡村振兴局做好收益分红资金的发放,确保扶贫贷款政策有效落实。
附件:2021年“一领办四参与”扶贫贷款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2021年“一领办四参与”扶贫贷款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一领办四参与”扶贫贷款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
备注 | ||
合计 |
贴息资金 |
奖补资金 | |||
1 |
乐平市 |
940.02 |
675.88 |
264.14 |
|
2 |
浮梁县 |
619.52 |
445.44 |
174.08 |
|
3 |
昌江区 |
106.78 |
76.78 |
30 |
|
4 |
珠山区 |
30.85 |
22.18 |
8.67 |
|
总计 |
1697.17 |
1220.28 |
47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