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规范紧急采购行为,提高紧急采购效率,保障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什么是本办法所称的“紧急采购”?
答:紧急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有效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国防、外交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在现有应急储备不足,经紧急调拨或者支援后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的紧急情况下,使用预算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哪些采购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答:主要有三类情形不适用本办法:一是采购人在非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本单位应急预案或者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事先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二是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三是对外紧急援助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4.紧急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紧急采购遵循科学合理、响应及时、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实际需要,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启动紧急采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突发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购人首先应当利用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只有在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不足,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和援救需要的,采购人经内部会商决策,才能启动紧急采购。
6.紧急采购的采购方式如何确定?
答:采购人应当结合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时间紧迫程度、市场供给情况和供应商响应能力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原则上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为主,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因时间极为紧迫、市场供给渠道受限等原因,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直接采购。
7.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紧急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否需要审批?
答:不需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无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8.紧急采购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可以简化哪些程序?
答:可以简化的程序主要包括:一是可以发出邀请书直接邀请供应商参与紧急采购;二是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三是可以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缩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时间;四是可以自行确定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数量,需要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9.紧急采购是否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答:紧急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后,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无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10.紧急采购结果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不具备及时发布条件的,最晚应当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11.紧急采购合同可以适用简式合同吗?简式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采购文件约定适用简式合同的,可以适用简式合同。简式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采购标的名称、质量、数量,履约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12.紧急情况下可以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者追加采购吗?有什么限制?
答:紧急情况下,紧急情况出现前依法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能满足应急处置和援救需要的,采购人可以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添购或者追加的采购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13.紧急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完整保管每项紧急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4.紧急采购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答: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紧急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紧急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15.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