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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科室(单位) |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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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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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人事科 |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等有关工作;拟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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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关党委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党支部;做好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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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科 |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公积金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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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科 |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批复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建立、管理工作;管理涉及中央、省驻市单位的经费;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市对县(市、区)的预算管理体制,负责对县(市、区)预算管理的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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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库科 |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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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科 |
承担行政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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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法科 |
拟定政法政策,承担政法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及资金管理,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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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教文体科 |
拟定与科教文体等部门事业发展相关的财政支持、保障政策;承担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财务制度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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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济建设科 |
承担发展和改革、住建和城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投资安排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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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和资产管理科 |
承担商务、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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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保障科 |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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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农村科 |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工作;拟定移民、扶贫、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及管理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基层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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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债务金融科 |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景德镇市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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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会计科 |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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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监督评价科 |
拟订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政策法规执行、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等有关工作;制定和执行全市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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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税费管理科 |
拟定有关税收等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财物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综合治税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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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策法规和采购监管科(政务服务科) |
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等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放管服”相关工作职责。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拟定市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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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研究全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审核和监督项目建设用款,落实贷款项目资本金配套;负责政府信贷资金的偿还及还贷资金的筹集工作;承担金额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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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服务中心 |
承担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资金运行监控、预算执行监控、政府采购事务性工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等工作。 |
| 21 | 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
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完成财政干部教育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工作;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局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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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金运行中心 |
负责全市财政运行平台建设,收集分析相关资料,提出信息预警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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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预算评价中心 |
承担市本级预算评价工作,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
景德镇市财政局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中午12:00,下午13: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景德镇市财政局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86号,联系电话:0798-8298541。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