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615/2022-09242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2 09:0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景府办发〔2022〕2 号)现将涉及市财政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确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附件2)。

三、确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附件3)。

四、确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附件4)。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由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清理;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决定,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适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2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清理责任

单位

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发〔2015〕38号

市财政局

2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景德镇市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7〕183号

市财政局

3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102号

市财政局

4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135号

市财政局

5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发〔2015〕38号

市财政局



附件2

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理由

清理责任单位

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136号

2017年清理列为适时修改,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

市财政局

2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景府发〔2015〕11号

2017年清理列为适时修改,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

市财政局

3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府发〔2009〕11号

2017年清理列为适时修改,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

市财政局

4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景府字〔2015〕17号

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

市财政局

5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1〕2号

2017年清理列为适时修改,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

市财政局



附件3

失效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理由

清理责任单位

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景府发〔2013〕13号

新政策《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党发

〔2019〕18号出台

市财政局

2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21号

超出有效期

市财政局




附件4

废止市政府(含市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理由

清理责任单位

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1〕10号

文件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已于2021年《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1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赣财购〔202118号)颁布废止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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