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坚持开源节流、保障重点、防范风险、提升效能,全市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3亿元,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税收收入54.38亿元,非税收入35.9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9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4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0.62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1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24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5亿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开源节流并重,以非常之策夯实财政运行基础。科学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多措并举稳财源、拓增量、优结构,不断提升统筹保障能力。强化财税收入组织。坚持定期调度财税收入,加强重点税源收入征管,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收入“依法征收、应缴尽缴”。加大财政资源整合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提升国有资源资产转化质效。加强优质税源涵养。聚焦“3+1+X”特色产业,充分发挥“资本招商”作用,用好景德镇市先进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引进陶瓷、航空产业项目3个,撬动社会投资3.6亿元。加快推动陶瓷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培育陶瓷产业数字经济,2023年陶瓷产业税收突破10亿元。全力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做好打基础、保长远的工作,成功争取将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等从2021年的8亿元增加到了2023年的约12亿元,可用财力直接增加4亿元,坚持不懈地向上汇报请示,成功实现调整市本级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的预期目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已达全省第二位,为今后分配到更多财力性转移支付争取政策空间。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动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1.5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6.61亿元,有力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倾尽全力保障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调整“三保”专户资金归集比例,做实县级“三保”资金专户。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强化库款监测预警,防范库款支付风险。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1.66亿元。
二是坚持管控约束并联,以有力之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全面落实党中央“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尽锐出战、精准出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多点发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扎实稳妥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成功申报财政部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40.9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占全省特殊再融资额度26.2%,每年降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1亿元,有效缓释了财政刚性支出和政府债务风险;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以创新思维的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65.32亿元,有效节约了用于化债的资源资产,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全市政府债务率6%(市本级降低9.7%),缓解了平台公司筹资压力;坚决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功争取发行再融资债券29.16亿元,是全省唯一一个覆盖了全部到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付息的设区市,极大地减轻了全市还债压力。扎实有力开展资源资产盘活。制定《景德镇市平台优化升级土地资源资产盘活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产权清晰、历史干净、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权属梳理和甄别,建立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台账,有序推进闲置资产、土地和矿山资产、森林资源资产等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利用高效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地方政府综合财力6.2亿元,优化平台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加速推进全市融资平台优化升级。
三是坚持惠企助企并行,以务实之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减负纾困政策持续发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系列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全市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总量减免31.67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8.32亿元,惠及纳税人8.46万户次,进一步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到40%。中小企业补助全面落实。以项目申报为抓手,积极争取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8700万元、商贸类专项资金4033万元、航班补贴专项资金9940万元、陶瓷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成功申报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800万元。落实“映山红行动”,兑现10家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资金190万元。财政杠杆作用有效发挥。制定出台《2023年度景德镇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方案》,通过评价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政银企三方协同,促进金融支持和服务我市地方经济发展。以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基石,财政金融协同发力,综合运用“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政采贷”等多元化财政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营商环境优化稳步推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采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废除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全流程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信用+承诺”制,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坚持强基补短并进,以为民之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3年全市民生领域累计投入181.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5%。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市各级财政投入财政扶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2.54亿元,实施“一领办四参与”帮扶政策,投入贴息奖补资金753万元,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保费规模达到1.11亿元,同比增长26.3%。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全市199个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5970万元,落实农村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498万元,安排“厕所革命”补助资金1114万元,完成8000个左右农村户厕改造。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各项粮食补贴政策,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3亿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93万元、稻谷补贴3578万元、粮油储备专项资金1030万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全市累计发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27万元,争取上级支持农业资源利用、技术服务推广等各类专项资金1.13亿元。统筹安排1.26亿元资金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民生兜底保障力度。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19亿元,统筹安排就业资金4339万元,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力度,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减轻自主创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670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3.95亿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76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34万元。全力支持省、市民生实事落地见效,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提升。提质扩容社会公共服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资金保障,全市累计教育支出43.91亿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御窑厂遗址申遗等项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地下污水管网等建设资金5033万元,生态环保资金8596万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瓷都”。
五是坚持推动立破并举,以创新之法提升财政治理水平。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提高财政治理水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修订《景德镇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出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集中修订了28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市级国有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结果运用。逐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选取环卫一体化、航班补贴等10个重点民生项目,市教体局、市文旅局等10个部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实施预算调减的约束性措施,累计压减二类项目支出8233万元,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财经纪律执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评审,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33个,审减金额5749万元,审减率10.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节约4339万元,节约率为6.9%。加强财会监督管理,聚焦减税降费、过紧日子、直达资金、代理记账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饬财经秩序,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