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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静期”必知

来源: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2-11-15 15:55 访问量:


一、“企业安静期”是什么?怎么运行?

企业安静期”制度服务全市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户。其中个体户适用“入门登记制”“事后评价制”,企业还适用“安静期”制度。我市的“企业安静期”为每月1-25日,在此期间除紧急情形外,所有针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均应提前报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每月26日至月底为联合检查工作日,所有针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均应于15日前报备(报政策法规和采购监管科,由法规科汇总报司法局),并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整合发起联合执法检查。

入门登记制”是指所有针对企业、个体户的行政执法检查均应由1名执法人员通过“掌上执法监督”微信小程序进行入门登记(由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单中的录入员负责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核实登记信息,如发现登记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不符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并向市作风(0798-8226355)、市司法局(0798-8385521)进行投诉。

事后评价制”是指市场主体注册入驻“掌上执法监督”小程序后可以自执法检查结束后的第二天通过小程序对相应执法检查进行评价打分,对差评的执法检查说明简要情况,由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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