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景德镇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严控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我市2014年印发的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景德镇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景财行〔2024〕1号)自2024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
二、修订内容
1.明确规定各类型会议的报到和离开时间
《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5天,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明确区分会议形式,积极推进线上会议
《管理办法》第十条,会议形式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在符合保密安全前提下,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通过线上会议布置工作的不集中线下开会,线上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3.增加费用分类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会议费包括线下费用和线上费用。
4.明确会议期间,不领取相关补助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会议召开期间(不含往返期间),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领取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
5.降低二、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是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天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70元,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天26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30元;二是明确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且该项费用从综合定额标准中剔除。
6.明确线上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报销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线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第十九条,线上费用不纳入《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第二十一条,线上费用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7.明确禁止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六)是否存在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