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将在“景德镇市财政”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cz.jdz.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时限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2.发布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发布时间;
3.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4.有效期:是指该信息公开有效期是长期有效、失效还是废止;
5.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6.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1.景德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dz.gov.cn);
2.线下受理点:景德镇市财政局办公室(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86号,联系电话:0798-8298541),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询。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景德镇市财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景德镇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86号
联系电话:0798—8298541
传真:0798—8299580
邮政编码:333000
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二)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到本机关受理点当面提出。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受理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局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进行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机关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四)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六)特殊说明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景德镇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景德镇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86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298541
传真:0798-8299580
邮政编码:333000
电子邮箱:czjbgs2008@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8---8296257,通信地址为:景德镇市财政局监察室,邮政编码:333000。
2、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