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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招标投标系统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示

供应商串通投标案
来源:政策法规与采购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6-04-23 10:08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现将我市部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期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2023年8月28日,我市某会务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L公司、W公司、S公司、C公司参与投标,L公司最终中标。投标文件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后监测到L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MAC地址、IP地址、机器制作码与W公司一致。同时还发现以下证据:(1)L公司将本项目外包给第三方会展服务公司S公司的外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早于项目的开标时间及中标公示时间8月28日,而S公司恰好是本项目的投标人之一。(2)L公司与W公司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格式异常一致。

我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2023版《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赣财规〔2023〕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人民币99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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