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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招标投标系统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示

供应商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案
来源:政策法规与采购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6-04-23 10:12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现将我市部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期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2025年1月,G公司参与Z医院医养大楼病床采购项目的投标,经评审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并于同月与Z医院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G 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货物,Z医院工作人员在3月初多次与G公司交涉,要求按期履约。G公司拒绝供货且未说明合理理由,亦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我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认定 G 公司存在擅自中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 G 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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